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财政部经建司

关于加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

自查保证淡储任务完成的通知


 

     
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:

    当前全国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刻,化肥淡储接近尾声。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按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和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和化肥淡储承储协议要求,认真落实各项淡储指标。国家发改委经贸司、财政部经建司通过调研、随访、委托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实地核查发现,全国化肥淡储总的情况是好的,多数企业都按要求在中标区域加大调入量,增加库存,提高淡储对农业生产用肥的保证力度。同时,调研和核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,需各有关淡储企业引起高度重视。

    一是账实不符问题。调查和核查中发现,个别企业上报的淡储库存数据不实,虚增库存。有的淡储企业为完成淡储任务,达到相关考核要求,存在少报淡储期前月末库存、多报淡储期间调入量、销售量,虚增库存以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问题。

    二是改变淡储化肥品种问题。有的企业在承储过程中,存在先改变淡储化肥品种、再报请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确认的现象。

    针对以上问题,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、财政部经建司正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。如经查实,将按照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和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和化肥淡储承储协议书的要求进行处理。

    各淡储化肥承储企业应在认真完成淡储任务的同时,从淡储化肥协议、购进、付款、运输、入库等每一个环节入手,加强自律、自查,做到账账相符、 账表相符、 账实相符,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,为保证春耕生产用肥作出贡献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    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

二○○六年四月十一日
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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